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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酒类销售格局改观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这是中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商法》的发布,是为探讨健全零售行业秩序及规则,维护零售业的健康发展,推动中国零售经济未来之路明示了方向。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酒类行业对零售模式的不断探索,中国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越来越习惯于在线上购买酒类产品,那么随着《电商法》的实施,将会给中国酒类线上销售格局带来怎样的影响?谁会在未来受益?谁又将在未来被淘汰?

酒类《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图:酒类《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

线上售酒将会越来越难也越来越规范

中国酒类行业相对服装、日用品等行业其对线上零售模式的尝试和探索起步较晚,因此发展到现在也没有形成成熟、成功的线上销售模式,一直处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这也意味着这个领域相对比较粗放和无序。

近期,第一财经商业数据中心(CBNData)联合天猫发布了《2018天猫酒水线上消费数据报告》,报告指出,2017年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7万亿以上,且增长率依然维持高位。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高速增长以及居民消费升级共同推动中国线上酒类交易规模的持续提升,预计2018年酒类电商行业交易规模在700—800亿元之间。如此巨大的市场,酒类又属于相对特殊的产品,消费者的权益急需《电商法》来获得保障。

目前有京东、天猫等综合电商平台自营的酒水频道;入驻京东、天猫等综合电商平台的酒类企业商家;酒仙网、1919、购酒网等垂直电商和新零售商;还有不计其数在朋友圈、微博、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等社交媒体上售酒的个体户。

在这里普及一个《电商法》里的专有名词——电子商务经营者,即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酒类《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图:酒类《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这也就意味着,上述所有形态的线上酒类销售主体都将受到这部法律的约束和管理,无论是大平台商、垂直电商还是个体户如微商等。受监管的对象包含所有电商主体这本身就对规范市场是巨大的促进作用。

《电商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基本规则和平台责任等作出奠基性规定。消费者保护力度与平台责任不断被加强,正式落地的自然人网店登记制度也将冲击众C2C电商平台。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具体而言,酒类电子商务经营者今后需要营业执照齐全,甚至还可能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流通许可证等,具体需要年后相关法律解释细节出来才可知。这一点对于入驻综合电商平台的卖家以及社交媒体的个体卖家要求提高,甚至很多人会因此被禁止在线上销售酒类产品。任何个人和平台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最高面临50万元的罚款。

《电商法》在“商家售假”、平台责任和消费者保护上给出明确条款,针对假货泛滥问题,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被一再强化,针对侵权售假未保障安全的行为,最高罚款数额也上调达200万元。也就意味着,京东、天猫等平台商如果出现假酒而平台本身又有失察,那么将会面临最高200万元的处罚。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电商法》不仅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让经营店铺者依法纳税,因为办完工商主体登记,就意味着要依法纳税。这意味着在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在线售酒的个体户以前挣多少钱都是自己的,以后就要依法纳税了,偷税漏税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分析人士认为,《电商法》的出台,会促使从事线上酒类销售的平台商、平台内经营者、酒类企业等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能够促使从事线上酒类销售的个体户、自然人规范商业行为。同时对于后者,《电商法》的实施将会增加其成本,以低价、便捷为特征的这些线上酒类销售主体的优势很可能将不复存在。

网红卖红酒的路突然变窄了?

酒类《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图:酒类《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在某次大型进口葡萄酒展会上,某知名葡萄酒企业的工作人员向前来咨询的潜在客户兴奋的介绍,现在的酒不好卖,但是如果你有能力把自己打造成网红或者依靠网红,那么卖酒就成为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了。

事实上,随着社交媒体、社交电商、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的等互联网产品的兴起,只要能够成为网红,那么卖任何东西都不是一件难事,商业逻辑就是社交软件促进网红经济、粉丝经济兴盛。

《2018天猫酒水线上消费数据报告》显示,从线上酒水消费人群来看,90后和95后年轻消费群正逐渐成长为线上酒水消费的主要驱动力,并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求便捷、爱尝鲜等消费特征,并彰显了“小众洋酒”“无酒精啤酒”“颜值果酒”“小瓶白酒”等酒水偏好关键词。相较于将整体酒水消费中的过半金力花费在白酒上的70后和80后酒友们,90后和95后年轻消费者的“酒资”分配更为多元,分了更多爱意给葡萄酒和洋酒。

无独有偶,社交媒体、社交电商、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的主要用户也是80/90/95后,这些用户撑起了酒水线上消费的最大份额。

以抖音、拼多多两个平台为例,上面都有大量的有关于各种酒类的视频内容和产品,但是价格混乱、产品良莠不齐现象严重,两个平台上在售的一些葡萄酒都曾被质疑假酒、山寨、劣质。

社交电商因消费环境的多样变化,受快速获利心理驱动,使用简单粗暴的手段货品以次充好,过渡营销话术误导消费,缺少法规制度管控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给零售企业与消费者的信任关系造成危机,时刻危害社交电商市场健康发展。

《电商法》强调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将社交电商尤其是微商这种模式放入监管范围,规范新型电商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行为监管对象,成为本次电商法的重点之一。社交电商想长远广阔发展,必须在自身模式上、本质上找到更好的遏制假冒问题的办法,电商法的颁布从源头上给社交电商当下困境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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