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认证企业
展示柜台
组织结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
特约经销商
税务登记证
购 销 协 议
甲方:北京同泉涌酒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销售甲方“奥喜”牌北京二锅头系列白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 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销售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见附件。
第二条 支付方式
2.1 款到发货,乙方以传真方式将订单传给甲方并将相应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1)名称: 北京万泉涌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孙王场工业区
开户行:京农商行梨园支行
帐号: 税号:110112802449600
(2)中国农业银行通州区支行
第三条 交货地点、方式
3.1 乙方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发货。
3.2 如需甲方代办运输,乙方自行承担运输费用。
3.3 乙方在接到货物后,应在3日内检验完毕。如果乙方对甲方交付的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有异议,应在检验完毕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遇有节假日、公休日,时间应顺延。
3.4 如甲方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须负责在30日内以合格产品替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因甲方产品瑕疵导致政府罚没及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四条 协议的调整和修改
如遇以下情形,甲、乙双方应协商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
4.1 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重大变化;
4.2 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的重大调整;
4.3双方认为应对协议进行调整和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全部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结束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及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100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的执行产生任何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协议期限
8.1 本协议期限为 年。
8.2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如需延长,双方应该在期限届满之前3个月内协商决定。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乙方未能完成与甲方签订的销售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其经销商资格。
9.3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联系人: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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